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法律法规,农村土地除了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一定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可以自己耕种,也可以流转,从而实行“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三权分置格局。
现在的土地流转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承包费较高,新型经营主体获得承包地后,只能非粮化或者非农化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二是由于生活、生产成本的提高,农户往往希望签订短期合同,而新型经营主体出于稳定性的需要往往又希望签订长期合同;三是由于现在的土地比较细碎化,新型经营主体往往希望规模化种植,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往往有承包农户不愿意流转,这就会制约规模化经营。四是规模化经营往往与农业生产的自然特点不相符合,加大了经营管理成本,造成农产品价格上升,农业竞争力减弱。
为此,国家应对现有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予以完善: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业用地的用途管制和管理,凡是违反国家政策的,加大处罚力度并在此基础上允许土地交易。这样新型经营主体获得使用权后,就会在国家管制政策下,加大土地利用力度,积极对接市场,实现效益和安全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