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生态环境”消息,5月下旬,广东省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5个省督察组分别进驻广州、汕头、梅州、东莞、阳江、揭阳、河源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在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流域水污染治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问题。5月28日、30日,省督察组集中通报7市典型案例。
广州市个别镇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存在短板
精细化管理亟待提升
2024年5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州市发现,个别镇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不规范、不精细,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品质提升。
一、基本情况
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以及超过1800万人口的超大城市,为破解城市垃圾处理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深入推动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垃圾处理能力在全国大中型城市中走在前列,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但是督察发现,个别镇街生活垃圾收集精细化管理不到位、设施老旧破损,转运站管理不规范,路边生活垃圾收运点作业扰民。
二、主要问题
(一)个别镇街生活垃圾收集精细化管理不到位
生活垃圾集中投放和收集是为了给市民群众提供方便,保持生活环境卫生、整洁。督察组检查番禺、越秀区生活垃圾投放点,发现个别老旧小区、城中村生活垃圾收集精细化管理不到位、不规范,不仅影响周边居民居住和出行,也对市容市貌造成了不良影响。番禺区大石街元塘路路边临时堆放垃圾桶,桶身脏污破损,场地未按要求围蔽,山西村、会江村生活垃圾设施老旧,环境卫生差。越秀区人民街泰康路老旧小区个别点位存在垃圾落地现象,清扫保洁不及时。
大石街元塘路路边临时堆放垃圾桶,场地未按要求围蔽
(二)个别镇街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不规范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要求:应实现密闭化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防止生活垃圾暴露和散落,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淘汰敞开式收集方式。《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要求:垃圾应采用不落地的收集方式,散装垃圾不得投入各类固定容器或堆场作临时存储。督察发现,番禺区滴水岩森林公园内的沙湾镇生活垃圾压缩站现场设施简陋、管理混乱,长期作业不规范,在半敞开式空间落地转运垃圾,除臭设施未正常运行,周边露天堆置垃圾,地面未作防渗处理,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沙湾镇生活垃圾压缩站周边露天堆置垃圾
(三)个别路边生活垃圾收运点作业扰民
截至督察进驻时,番禺、越秀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能力还有明显短板。督察发现,个别城区镇街垃圾转运站邻避问题突出,仍采用路边直收直运方式来收运垃圾。一德路垃圾桶成堆放置在路边,妨碍交通,影响居民生活;大新路生活垃圾路边压缩,单次作业时长达30分钟,噪声异味扰民较突出。番禺区个别转运站紧邻居民区,管理不规范,臭味扰民,引发群众投诉。
大新路生活垃圾路边压缩作业,扰民较突出
三、原因分析
广州市个别城区有关部门和镇街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管理精细化不够,思想认识有差距,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公众教育引导不足,公众垃圾分类意识不强、行为养成不自觉,日常监管存在缺失、缺位。
汕头市部分区域建筑垃圾管理粗放
非法倾倒现象频发
2024年5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汕头市发现,汕头市部分区域建筑垃圾管理薄弱,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缺失,收运处置体系不健全,非法倾倒填埋现象频发。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有关部门要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等行为,防止污染环境。近年来,随着汕头城市的更新发展,大量的建筑垃圾不断产生,部分建筑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存在乱堆乱倒现象,不断挤占紧张的国土资源,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
二、主要问题
一是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倾倒问题多发。督察发现,汕头市部分区域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填埋现象普遍,建筑垃圾倾倒点多面广,部分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至河边、海边,甚至是农田。此次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多起关于倾倒建筑垃圾信访举报,群众反映强烈。督察发现,潮南区井都镇神山农场附近存在多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形成建筑垃圾污染带,时常有槽罐车将建筑泥浆随意倾倒至海岸边,泥水横流;濠江区广澳街道风安角、马滘街道南山湾附近长期非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场环境脏乱不堪;龙湖区龙祥街道宜华城西侧施工现场非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部分垃圾已被泥土覆盖;金平区、澄海区、潮阳区也发现多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区域,部分建筑垃圾中还混杂大量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建筑泥浆随意倾倒
二是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督察发现,汕头市已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设施共12座,部分建筑垃圾回收处置项目存在抑尘、排水、场地硬底化等措施落实不到位,台账联单记录不规范,建筑泥浆随意倾倒等问题;督察发现,汕头市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存在多家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长期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现场发现多个建筑垃圾处理点存在设施简陋、未安装除尘设施、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违规处置建筑垃圾
三是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建设滞后。督察发现,截至督察进驻时,汕头市尚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要求,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及污染防治工作长期处于无规可依的状态。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源头、过程、末端”缺乏有效管理,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不够到位,终端处理能力不足,建筑垃圾执法力度薄弱,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存在盲区。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
三、原因分析
汕头市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对建筑垃圾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未形成有效合力导致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现象频发,对城乡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梅州市丰顺县榕江北河整治推进不力
水环境质量超标风险大
2024年5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梅州市发现,丰顺县对榕江北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维护不到位,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农业养殖污染治理存在短板,河道垃圾清理不及时,榕江北河水环境质量超标风险大。
一、基本情况
榕江北河是榕江最大支流,在丰顺县境内河道长度46公里,涉及丰顺县北斗镇、汤西镇、汤坑镇(丰顺城区)、埔寨镇、汤南镇5个城镇,下游与揭阳交接处设龙溪国考断面,“十四五”期间水质目标为Ⅲ类。2021年以来,龙溪断面水质一直不能稳定达标,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呈波动上升趋势。2024年1-4月,龙溪断面水质均值为Ⅳ类,全年达标形势严峻。
二、主要问题
(一)管网建设维护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丰顺县榕江北河流域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粗放。新建管网错接漏接问题突出,进驻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东山片区3个污水井,要么没水、要么是清水。丰顺县未按照《梅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要求开展污水管网普查,原有管网破损、堵塞、外水渗入问题严重,汤西镇新岭村新寨、河西村锡滩、汤南镇种玊上围村3个污水处理站均不能正常运行。2023年,丰顺县城区污水收集率仅有22.6%、县城污水处理厂五日生化需氧量进水浓度仅有28毫克/升,埔寨镇、北斗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分别只有51、47毫克/升,汤南镇、汤西镇人口密集区生活污水基本无收集,每天大量污水直排。督察发现,榕江北河干流陈修仕大桥上游沟渠、永安家私城排口、千江苑排口、汶水河怡和园排口、汶水桥下排口、河滨路堤围管理所排口、汤西镇甲溪桥下排口污水直排,抽测氨氮浓度超地表Ⅲ类水8-12倍、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超标2-8倍。
榕江北河干流千江苑排口污水直排
(二)农业养殖污染监管不到位,周边水体水质恶化
榕江北河流域内禁养区养殖监管不到位。汤南镇新埔园村禁养区内建有大量养鸡场、养鸭场,部分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外环境。县城建筑垃圾消纳场旁养鸭场位于禁养区,积存在水塘的养殖废水已发黑发臭,雨天废水溢流至外环境。
南礤水、甲溪水等支流沿岸规模以下畜禽养殖量大,粪污处理不到位。南礤水锡滩段部分养殖场粪污随雨水进入外环境,养殖场附近沟渠水质严重黑臭,化学需氧量浓度854毫克/升、氨氮浓度336毫克/升、总磷浓度40毫克/升。汤坑镇下村村石门坑魏洲养猪场部分污水直接排到附近农田,粪污四处堆积洒落,附近小溪水质为劣V类。
禁养区内养鸭场水体发黑发臭
(三)部分河段垃圾清理不及时,流域内垃圾随处可见
榕江北河部分河段巡河责任落实不到位,河道及两岸垃圾清理不及时。3月份,暗访发现榕江北河丰顺城区段漂浮大量垃圾、死鱼,河道两旁堤岸随处可见生活垃圾,甚至春节期间燃放的烟花爆竹仍未清理;汶水河怡和园段垃圾拦截点积存大量生活垃圾未清理;龙车溪支流河子溪、浦南水河道两边随处可见生活垃圾。
榕江北河堤岸散落春节的烟花爆竹垃圾
三、原因分析
丰顺县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有差距,对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缺乏系统性、紧迫性、严肃性,对长期存在的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低下、农业养殖污染点多面广等重点难点问题缺少狠劲韧劲,导致榕江北河水质不能稳定达标。
东莞市中堂镇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力
节能管理问题突出
2024年5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东莞市督察发现,中堂镇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力,燃煤锅炉替代关停工作滞后,热电联产项目未落实“以热定电”相关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不到位,节能管理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中堂镇是我省主要造纸产业基地之一,全镇能源结构偏煤情况突出,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较强。为优化能源结构,2021年以来,该镇先后建成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一、二期工程,要求替代关停区域燃煤发电机组和供热锅炉,实现区域集中供热。经统计,该镇2023年煤炭消费量高达250万吨,超出市下达煤炭消费量控制指标84.33%,与2020年全镇煤炭消费量244万吨相比,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增,加重了中堂镇大气污染防治压力,2023年中堂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市33个镇街(园区)中排名倒数第三,较2020年全市排名下滑1名。
二、主要问题
(一)燃煤锅炉替代关停工作滞后,区域能源消费及碳排放量明显上升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应与燃煤锅炉治理同步推进,各地区因地制宜实施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热电机组替代关停。《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莞市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9〕3280号)明确要求,项目建成投产稳定运行后,替代关停并拆除金洲纸业和建晖纸业总装机容量246兆瓦的燃煤机组和1470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督察发现,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已于2022年5月底全面投产运行,但金洲纸业和建晖纸业相关燃煤机组及燃煤锅炉至今仍在生产运行中。经统计,2021年金洲纸业、建晖纸业能源消费总量为131.1万吨标准煤,2023年金洲纸业、建晖纸业、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能源消费总量为195.38万吨标准煤,对比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投产前后,区域能源消费及碳排放量“双增”,年新增能源消费量约64.28万吨标准煤,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量约74.88万吨。
建晖、金洲纸业本应替代关停的燃煤锅炉正在生产运行中
(二)热电联产项目未落实“以热定电”相关要求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规划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应以热电联产规划为依据,坚持以热定电。《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我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3〕661号)提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和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热电比不低于50%”。督察发现,中堂镇粤湾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2023年热电比分别仅25.79%、15.65%,粤明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2022、2023年热电比分别为27.01%、45.28%,上述两家热电联产项目能源高效循环利用落实不到位,热电比均未达省相关要求。
粤湾、粤明公司2022-2023年热电比情况
(三)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失真失实,节能监管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根据调阅资料显示,旭丰纸业、建晖纸业、金洲纸业2021-2023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原煤消费总量分别为4.26万吨、148.02万吨、134.57万吨。督察发现,上述三家企业2021-2023年实际原煤消费总量分别高达7.98万吨、258.17万吨、217.69万吨,分别超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数据87.32%、74.41%、61.77%,能耗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突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实际上,建晖纸业、金洲纸业、双洲纸业2021-2023年度单位产品能耗均超过《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825-2015)限定值要求,能耗超标问题突出,部门节能监管责任缺失。
部分制浆造纸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定值要求
三、原因分析
中堂镇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不足,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力,燃煤锅炉替代关停工作滞后,热电联产项目未落实“以热定电”相关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失真失实,部门监管不到位。
阳江市阳西县近岸海域
污染防治工作仍不到位
2024年5月,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阳江市督察发现,阳西县统筹海水养殖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
一、基本情况
阳西县位于阳江市西部,海域面积5668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174.37公里,浅海滩涂资源丰富,渔业总产量稳居全市首位。近年来,该县大力发展深海养殖产业,不断夯实绿色发展基础,但在优化近岸海域海水养殖规划布局、治理海水养殖尾水以及落实水产加工行业环境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禁养政策落实不到位
阳西县早在2019年9月就已印发实施《阳西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但由于该县缺乏科学合理引导、宣传和监管,部分群众在禁养区内盲目建设海水养殖设施发展养殖产业。根据《规划》,程村镇洋边河被划定为河流禁养区,上洋镇河北渔港被划定为渔港禁养区,溪头镇那㙟新丰联围及其东侧滩涂被划定为海上生产建设禁养区,区域内违规养殖设施均应全部拆除。督察发现,洋边河禁养区内目前仍存在蚝排养殖逾100亩,蚝排大幅挤占了河道;河北渔港禁养区内目前仍有养殖鱼排约60亩,违规养殖清退不够彻底;卫星遥感显示,溪头镇那㙟新丰联围2021年12月仅存在零星养殖,目前养殖面积已增至约600亩。
洋边河禁养区内的蚝排养殖
河北渔港禁养区内的鱼排养殖
2021年12月卫星遥感监测图片
2023年10月卫星遥感监测图片
(二)养殖项目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
阳西县砂质岸线全长38.67公里,其中面前海沿岸砂质岸线长17.28公里,约占全县砂质岸线比例的45%。督察发现,阳西县对养殖尾水直排岸滩破坏岸线的问题未整治到位,溪头镇面前海近岸养殖塘养殖面积约6000亩,部分养殖塘排污口直接设置在严格保护岸段沙滩上,直排养殖尾水在岸滩上形成数条黑色污染带,严重侵蚀应受保护的砂质岸线。据统计,阳西县溪头镇面前海海湾共有排污口35个,其中直排砂质岸滩的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口达27个。
溪头镇近岸养殖塘尾水侵蚀破坏面前海砂质岸线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6月印发《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1月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海水养殖项目须于2023年6月前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督察发现,阳西县2019年后新建、改建、扩建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海水养殖项目共5个,养殖面积超6000亩,但截至目前仍均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进滞后。
(三)生蚝加工污染防治不到位
阳西县程村镇现有生蚝批发交易市场于1999年初成规模,目前约有商铺50家,运来的鲜蚝在此经逐一分拣、清洗、包装等加工处理后销往全国各地。督察发现,该市场位于程村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由于缺乏前期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市场内各商铺鲜蚝加工产生的部分废水长期未经处理直排入河,污染程村河水质。监测数据显示,程村河批发交易市场段总磷浓度达0.59mg/L、氨氮2.6mg/L、化学需氧量45mg/L,水质为劣Ⅴ类,分别超出其水功能区目标(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4.9倍、4.2倍和2倍,也分别较其上游程村桥断面处高出0.8倍、1.6倍和1.3倍。资料显示,2021年以来,程村河入海口水质为Ⅲ至Ⅴ类。
程村生蚝批发交易市场加工废水直排程村河
督察还发现,阳西县对蚝壳资源化利用及污染防治总体谋划不足、措施不力。督察组暗访发现,阳西县程村镇部分蚝壳加工场收集的蚝壳被随意堆放镇内山中洼地、道路两旁,形成一座座“蚝壳山”。经测算,程村镇目前堆存蚝壳量已达10万立方米、堆场占地面积高达60亩。督察组抽查程村镇区周边9处蚝壳加工场,发现这些加工场所大都未完善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破碎环节产生的粉尘直排,且基本未落实防雨防臭措施,生产管理粗放。
废弃蚝壳处理处置污染防治不到位
三、原因分析
阳西县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仍有差距,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足,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仍不到位。有关部门生态环境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广东省督察组表示,针对上述这些问题,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各地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到位。
广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工作成效
揭阳市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省委海洋强省建设工作部署,牢牢把握重大石化项目投产机遇,规划建设化工新材料工业园承接中石油项目下游产业,打造“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严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揭阳市协调推进城乡区域发展。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9座、处理能力27.59万吨,新增建设城镇污水管网1136公里,农村雨污分流管网611公里,完成164个省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高质量推动“百千万工程”落地成效,制定出台“百千万工程”生态环境保护26条措施,累计完成849个农村、222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工作。
揭阳市深入推进绿美揭阳生态建设。推进绿美揭阳“六大行动”,完成林分优化提升6万亩、森林抚育6.98万亩,推进12个省级、市级绿美示范项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2022年揭阳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全省前列,练江青洋山桥断面氨氮浓度连续5年下降,水质均值达到Ⅴ类考核要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空气质量六项指标连续六年全面达标,浓度2022年达到历史最优水平。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常年达标。
揭阳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32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或阶段性办结,责令86家单位整改,立案处罚19家。
存在问题
督察指出,揭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力度还不够。
对榕江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榕江流域治理工作缺乏系统性、紧迫性,导致一些关键问题久拖不决,2023年1—11月榕江地都断面平均水质为Ⅳ类,6—10月连续4个月单月水质为Ⅴ类,未达Ⅲ类水质目标。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对薄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制机制落实不够到位、责任压实力度不足;部分村镇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普遍,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揭西县凤江镇莪南排渠周边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入渠,水体污染严重,影响榕江南河水质;普宁市月屿村妈宫溪和埔栅村厚头沟、榕城区云光村村内沟渠污水直排,水体发黑发臭。
自然生态保护修复不够到位。个别区域林木滥砍盗伐违法行为多发。惠来县涉嫌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面积177.95公顷,其中毁林开垦147.46公顷;揭东区玉湖镇近800亩省级公益林逐年遭到蚕食;矿山生态治理推进缓慢,修复不彻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至督察时尚未动工建设,部分已完成整治废弃矿山修复不彻底,存在较大环境风险;揭东区部分采石场长期非法无序开采,矿区多处山体崩塌,形成多处高陡边坡,后续修复治理难度极大。
部分督察整改任务完成不够到位。揭东区霖磐、桂岭、白塔等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仍未建成,周边水体污染严重;惠来县顶溪水库大尖山采石场开展生态修复的复绿效果较差,部分山体岩石层裸露;普侨污水处理厂长期运行不正常,该镇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
二是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
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基础薄弱。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展滞后,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绿色转型动力不足,部分工业集聚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彻底。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仍有差距,城市扬尘管控存在较多薄弱环节,部分工地未落实“六个100%”措施;部分城乡结合部脏乱差问题突出,有关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及垃圾臭味扰民信访投诉较多。传统海水养殖产业改造升级缓慢,惠来县鲍鱼养殖产业管理粗放、无序发展,部分养殖配套设施不完善,养殖场排水、取水口设置不规范,养殖尾水直排沙滩。
部分领域环境治理水平不高。个别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处置问题突出,焚烧装置设施老化、工艺落后,医疗废物贮存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环境风险,个别垃圾综合处理企业未妥善处置飞灰;部分区域非法收集、贮存废铅酸蓄电池且随意露天堆放,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较大。市区垃圾填埋场二期、揭西老虎坷垃圾填埋场、惠来含尾坑垃圾填埋场均超负荷运行;建筑垃圾管理不够规范,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频发,个别区县部分沿海区域存在多处建筑垃圾倾倒点,2021年以来全市查处建筑垃圾偷倒案件达58宗,揭西县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尚未建成,揭东区、惠来县2座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尚未取得处置收纳证。
部分领域环境安全保障短板突出。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不足。市区市政污泥处理项目至督察时仍未建成,个别生活污泥处理单位在卫生防疫、台账管理、污泥检测、运输车辆管理等方面问题突出,环境污染隐患突出。部分县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管理不到位,渗滤液积存量仍较大,个别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渗滤液通过雨水排放口进入外环境。
三是水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突出问题。
榕江流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不足。2021年以来榕江流域范围仅新增管网323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连续3年均不足30%。榕江流域部分支流污染问题突出,2023年1—9月,榕江地都断面69条重点一级支流中有20条水质为劣V类,占比为29%。枫江流域管网建设明显滞后。截至2023年10月,枫江流域市政污水管网仅完成建设131公里,雨污分流管网仍未开工。2023年1—9月枫江流域纳入监测的31条支流中有24条水质为劣Ⅴ类。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效能长期偏低。2023年1—9月全市共20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低于50%,其中12座负荷率低于30%,揭西县25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中有12座负荷率低于30%,部分镇级污水处理厂由于配套管网严重不足,长期无法正常运行;部分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长期闲置。
个别县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惠来县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缺口约7.71万吨/日,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部分流域水体污染严重,惠来县城盐岭河沿河存在多个排污口,葵梅苑小区附近排污口氨氮高达27.4毫克/升。惠来县沿海地区部分入海河流污染严重,靖海镇大潭河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其中海港桥段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04毫克/升;神泉镇多条入海河流水质黑臭,澳角村、凤山古庙附近河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6.8毫克/升、72.4毫克/升。普宁市练江流域达标基础不够牢固,雨后氨氮指标浓度容易出现反弹,2022年及2023年1—10月青洋山桥国考断面虽总体均值达标,但仍有接近40%天数水质为劣Ⅴ类,其中一级支流流沙中河及二级支流秀陇、华溪等排渠仍污染严重。
广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工作成效
河源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推动河源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全方位全过程。出台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市、县、镇三级生态环境管理机制,镇级生态环境管理人员配置实现全覆盖,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河源市坚决抓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不断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步伐,依托生态资源禀赋,培育电子信息、水饮料及食品等“1+3”千亿元级百亿元级产业集群;不断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生态旅游业产值达到107亿元,林下经济和特色农业发展迅速,2023年成为全省唯一获中央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的地市。东源县入选全国首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河源市坚决推进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持续改善提升林分林相,林分优化提升任务、森林抚育提升任务完成量排名全省第1,森林覆盖率排名全省第3,生态公益林总面积、自然保护地总面积均排名全省第2。2021年以来组织268.03万人参加义务植树,折算植树株数1194.6万株,营造了全民爱绿植绿护绿浓厚氛围。
河源市坚决保护“政治水”,持续开展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动《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立法。新丰江水库水质持续稳定保持地表水Ⅰ类标准,2023年新丰江水库营养状态指数多次在全国124个重要水库月度排名中排第1名,获评“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河源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系统治理,打好协同治污“组合拳”,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省,国考、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分别位列全国前30强和全省第1。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2%、排名全省第2。
河源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11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或阶段性办结,责令46家单位整改、立案处罚7家。
存在问题
督察指出,河源市部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突出问题仍需加快解决。
一是绿色崛起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还不够扎实。
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入。有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绿富双赢的辩证关系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理解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平县龙狮瓷土矿山内4家矿产企业长期非法作业,超范围开采,违规侵占破坏林地,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有些部门和县(区)面对难啃“硬骨头”,存在畏难情绪,主动作为不足,整改不够到位。市区热力发电厂、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仍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两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均超过安全警戒线。
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不够合理。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缺乏系统性规划,导致应急填埋、渗滤液超警戒积存等问题重复发生。截至督察进驻时,全市生活垃圾仍处于零焚烧状态,全市5个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转现象严重;同时因渗滤液处理能力不匹配,造成新的渗滤液积存超警戒问题。河源市90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中,有30座进水负荷率低于30%。江东新区污水处理能力足够区域生活污水处理需求,但因统筹不到位、管网建设不配套,两座污水处理厂日均进水负荷率均在20%左右。
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控还不够到位。2020—2022年,河源市AQI达标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臭氧年评价浓度呈逐年上升趋势,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工业企业废气收集治理不到位,部分区域扬尘管控不到位,秸秆焚烧时有发生。部分传统产业县域工业集聚区的环境治理不到位,有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长期“带病”运行。一些农村污水治理任务未落实。
二是美丽河湖建设和保护仍有短板。
污水设施处理效能较低。污水管网老化、破损问题比较突出,但和平县还未组织管网排查,紫金县仍在排查中,对管网运维情况底数不清;源城区、东源县、龙川县、连平县、江东新区等完成城区管网排查工作,发现存在结构性缺陷28792处、检查井缺陷19041处、雨污混接点1667处,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维护,导致部分污水厂进水浓度逐年降低。2021年以来,河源市新建县城生活污水管网88.7公里、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10.6公里,但除源城区外,其他5个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平均只有16.7%,最高的紫金县23.0%,最低的连平县11.6%,东源县和龙川县的收集率更是逐年下降。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按照《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河源市入河排污口排查任务要完成80%,基本完成专项行动整治清单内的101个排污口整治。截至2023年11月底,河源市入河排污口排查进度仅42.4%,与年度目标差距较大,仍有19个入河排污口未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
违法违规采矿问题突出。部分企业长期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或超量开采。2021年以来,全市发生违法采矿128起。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截至2023年9月底,河源市仅完成《“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任务的16.65%,仅完成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的17.04%,整体进度严重滞后,受到省相关部门通报。一些矿产企业履行“谁开采、谁治理”责任不到位,甚至只开采不治理。
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力度不够。因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未能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仍有薄弱环节。河源紫金天娘丫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关石材企业于2014年停止露天开采后一直未修复,局部形成高陡边坡,破坏面积达345亩。
森林资源质量有待提升。林分总体结构“一多一少一低”(纯林多、混交林少,单位面积蓄积量较低),纯林占比达68%;森林景观总体“两多两少”(中幼林多、成熟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中幼林占比达61.65%,成熟林仅占14.15%。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
四是部分领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够牢固。
固体废物监管失衡。河源市固体废物处置台账不清、堆放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公司物料进出差距大;堆肥车间未密闭生产,未设置生物喷淋除臭,现场臭气污染严重。个别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开展生产,擅自增加碱洗工艺,产生的污泥存在不规范处理问题。
一些矿山尾矿库存在风险隐患。督察抽查发现,东源县深坑铁矿尾矿库无渗滤液收集池,尾矿库表面未按要求进行覆土;龙川县七目嶂铅锌矿尾矿渗滤液无收集处置设施;紫金县铁嶂锡矿尾矿库部分截洪沟存在堵塞,尾矿库无防渗设施,无法收集库区渗滤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