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用人单位压后发放工资是否违法,例如公司原本是上个月工资下个月发,每月发放一次,但如果上月的工资再压后一个月发,例如三月的工作五月份发放,是否算拖欠工资,公司是否该承担经济补偿金。
解答:大部分用人单位都是采用上月工资下月发,可能不同企业发放的时间不一样,或月初、月中或月末发工资。但如果上月工资压后到下下月发放,则违反每月发放一次的规定,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现提供一个实际案例供参考:
01案例简介
2009年7月,张三入职某矿业A公司工作。2019年5月9日,张三向A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以A公司拖欠3月份工资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该A公司支付2019年未付的工资1.2万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2万元。A公司得知张三提起仲裁后,在张三提起仲裁当日发放了张三2019年3月份的工资。
02仲裁情况
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作出裁决,除确认张三与A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以及A公司给付张三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间的工资外,仲裁委裁决A公司支付张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6万元。
03诉讼情况
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其主要请求判令A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6万元以及2019年5月份工资。本案经过法院二审,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6万元以及五月份工资。
一审中,A公司认可认可其存在压1个月发放工资的情况,认可2019年3月份工资于2019年5月进行发放的事实。一审法院据此认为3月份工资至5月才发放,符合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并作出了与仲裁裁决一致的判决。
A公司在二审中认为A公司在实际管理中采取的上月工资下月发放且每月发放一次,符合劳动合同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并非故意拖欠不发的恶意行为。至于为何三月份工资到五月份才发,是因为3月遇到特殊情况,不是公司故意拖欠。
对于A公司的上诉观点,二审法院认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A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于2019年5月9日发放张三2019年3月份的工资,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因拖欠工资,须向张三支付4.6万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