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讲好的数百元搬家费,到了现场却索要几千元到数万元。山东济南长清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个以搬家公司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一审判决刘少荣等19名被告人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套路搬”坐地起价
260元搬家费转眼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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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线索来自去年9月济南警方处置的一起警情,一天下午5点左右,有人报警称被搬家公司敲诈钱财。
接到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然而,双方对于搬家费用各执一词。
受害人李某:我跟业务员沟通了要搬的东西,一个沙发、一个茶几、一个桌子,一共是260元。李某说这次搬家就是把家具搬到同一个小区的另一栋楼上,搬家公司来人将家具抬过去即可。然而,搬家公司却派出6个人开着两辆车来,不由分说将家具搬上了车,
受害人李某:当时搬家公司给我列了个单子,搬1米是100元,我这里不到100米,如果是2公里的话,好几万都打不住。
随后,民警核实了搬家人员身份,他们冒用的是正规搬家公司名义,为首的是刘少荣、李承利。民警梳理之前处理的有关纠纷,发现两个月前也出现一起搬家纠纷,其中索要高价搬家费的也是刘少荣、李承利等人。
网上低价揽活
实施搬家敲诈勒索31起警方侦查发现,为刘少荣等人揽活的是李海国和王兆飞,他们二人在某网站注册与正规搬家公司相似的名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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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梳理涉案人员微信中110条搬家客户信息,警方最终落实31名受害人,核实31起敲诈勒索案件。
在这些案件中,刘少荣、李承利等人自备车辆,各自寻找、搭配工人成立搬家队伍。
刘少荣等人抓住受害人着急搬家、安顿的心理,对其软磨硬泡,迫使按照他们的要求支付费用。敲诈得手的钱财,犯罪团伙按比例分赃。
山东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胡俊杰:提供信息的上线,按照20%的比例提取好处费,召集的工人按照15%到25%的比例参与分赃。剩下的费用骨干人员自己占有。
一审判决中,被告人刘少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被告人李承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被判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