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关于《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24日)
《若干措施》分为四部分:
一是明确室外专用庭院设置条件;
二是鼓励住宅设置立体绿化空间;
三是细化住宅露台设置标准;
四是完善住宅地下空间设置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室外专用庭院设置条件
多层住宅建筑在项目绿地率、安全防护满足相关规定,首层可设置室外专有庭院,但庭院不得设置于住宅建筑北侧;
庭院可设置起到景观、遮挡作用高度不大于1.6米的通透性围墙。该专有庭院面积不计入项目绿地率,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二、鼓励住宅设置立体绿化空间
允许住宅小区利用非住宅建筑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按其实际绿化面积一定系数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
非住宅建筑屋顶绿化面积应大于200平方米。其中,种植土层厚度0.3-0.6米的,按屋顶绿化面积的10%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种植土层厚度大于0.6米的,按屋顶绿化面积的30%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
垂直绿化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15%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采取种植槽方式且种植槽宽度大于0.5米的垂直绿化,可按其种植槽面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时,总量不得超过规定绿地率指标值对应绿地面积的15%。
三、细化住宅露台设置标准
在保证安全和居住品质的前提下,允许多层改善型住宅建筑设置露台,但不得设置于住宅建筑北侧,且每户露台面积不超过该户建筑面积的15%。
(一)露台包括利用屋面设置的室外空间、以及建筑主体结构外挑形成的平台。其中,挑空平台进深不得大于3米,结构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如挑空平台与阳台叠加设置,则统一按挑空平台规则处置。
(二)露台应无围护结构、无柱(挑空平台无覆土绿化设计),不得封闭,其临空处应设置栏杆、栏板等安全防护构件。
(三)每户挑空平台和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不得大于15平方米或每户挑空平台和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25%。其中每户挑空平台的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不得大于10平方米或每户挑空平台的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5%。
(四)露台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中挑空平台不计入建筑密度,可以不纳入面宽、建筑间距、日照间距计算;挑空平台与相邻挑空平台或建筑的最小水平间距不应小于建筑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6米;挑空平台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距离可以酌情减少,但减少的退让距离不应超过建筑退让距离的三分之一。
四、完善住宅地下空间设置要求
(一)室内地面标高低于室外地面标高超过该层建筑净高1/2,且建筑顶板结构标高高于室外地面标高不足1.2米的,该层建筑视为地下室。
(二)地下室外墙外设置通风采光井的,其进深(取采光井围护结构外边线至地下室墙体外边线)不得超过1.8米,如超出则采光井地坪标高视作该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采光井内不得设置楼梯、爬梯等垂直交通设施。
(三)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等不得布置在地下室。住宅建筑在满足自走式车位配建数量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住宅建筑下方设置地下室,但不得超出地上建筑轮廓线,不得设置于地下二层及以下,且建筑层高不得超过3.6米。
五、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若干措施》中未明确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通知施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干措施》施行前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按之前有关规定办理。
写在最后:
未来注定是改善的时代!马鞍山也正在探索、尝试创新形式,提升人居幸福指数,全力支持改善住宅。
那么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