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齐鲁网1月5(记者宋航)近日,东营市安监局对2015年度市局重大行政处罚结果进行了公示,涉及案件3起。
一、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案
该案处罚对象为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人员孙学义、其他直接人员徐兴昌。该公司140万吨/年DCC装置液化气深度脱硫改造工程、20万吨/年非临氢汽油改制装置、2万方气柜、火炬系统(新、旧)、部分原料罐区和产品罐区未通过安全审查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责令停产停业,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后,该单位拒不执行,未采取措施的行为。
处罚结果为:给予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主管人员孙学义、其他直接人员徐兴昌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东营市东营区明潭府项目工地“11.1”建筑起重机械较大坍塌事故处罚案
该案处罚对象为东营市铭万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岳监理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存喜、尹向东、董凤鸣。该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具备相应工程资质,对外包工程施工队管理不到位;法人代表法制意识淡薄,疏于管理,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外包工程管理不严格,资质审查不到位。
处罚结果为:给予东营市铭万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岳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各处23万元罚款,给予法定代表人杜存喜、尹向东、董凤鸣各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中石油山东东营销售分公司拒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该案处罚对象为中石油山东东营销售分公司、总经理赵建鹏、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马英。该公司外包工程管理中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
处罚结果为:给予中石油山东东营销售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罚款。给予总经理赵建鹏处4万元罚款。给予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马英处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