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7日10时许,潘某平等四人在海沧天湖城小区抢劫。他们首先撬开了22楼的一户大门,因发现有人在家而未能得逞。随后,他们又撬门进入18楼被害人家中,在撬挖保险柜时引发小区安防系统报警。随后,四人驾车撞开小区栅栏逃跑。
行至湖里文化中心附近路段处,四人发现有警察设卡拦查,便驾车冲撞毁坏前方道路上多辆小轿车,撞出通道后逃离。
2015年2月11日,潘某平等在江西落网。海沧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潘某平所犯罪行已构成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被告人梁某林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梁某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