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恩阳区房管局统计出来一组惊人的数据
截止到10月底
恩阳区今年商品房销售出去8155套
销售面积约97.41万平方米占预售总面积的64.94%
完成销售额达35.07亿元。
为什么说销售量暴走呢?
因为!与去年相比,
房屋成交量同比增长639.37%↑
交易额同比增长862.96%↑
销售面积同长增长847.51%↑
这么多???!!!
销售量暴走的原因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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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房十条”的出台
●优化房源结构●发展租赁市场
●首付比例下调●房屋面积放宽
●贷款利率下调●二套房放开
●公积金可为父母或子女购房●购买商业房产
●地下车位有补贴●农村居民购房有补贴
是的!就是上头这十条↑↑↑
主要有哪些优惠呢?
1
财政补贴方面,主要是在恩阳城区(不含拆迁还房和拆迁优购房)购买商品住房,并签订了正式网签合同的,每套住房由区财政给予购房者200元/平方米的补助。
2
一次性缴清房款的(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区财政按购房金额的3%一次性补助购房者。
3
农村居民在恩阳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并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在网签合同备案时,区财政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补贴。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若进城购房,继续享受对应项目扶持政策。
4
残疾人家庭可凭残疾证按残疾等级,由区残联在残保金中安排补助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资金2000-5000元/户
5
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房可住的,由民政部门视其家庭人口数量给予1-2万元资金补助。
截至目前,发放购房补贴2141户,发放补贴金额共5393.63万元。与去年相比,购房补贴发放户数增加1819户,发放补贴金额增加4553.87万元。
在恩阳房产销售量猛增的同时
恩阳的房地产企业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
建区3年来,恩阳区房管局共培育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14家,新增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4家,同比增长50%。今年,完成房地产固投项目入库20.81亿元,同比增长102%,房地产开发投资入库13.6亿元,同比增长114.9%,为恩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注入新的“活水”。
恩阳区房管局计划今年再培育房地产开发企业5家!
由于发展太快
相关部门也是忙得不亦乐乎
恩阳区房管局建立了动态巡查小分队,对全区2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建开发项目商品房预(销)售是否合法合规等内容进行动态巡查。严厉打击“三违”建设,逗硬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销售、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动态巡查1700余人次,巡查开发项目400余个、城区开发企业13家,发放整改通知书500余份,影像资料3000余张,惠及群众10万余人。
这个点个!
老百姓的住房安全有保障了!
恩阳区“房十条”具体内容戳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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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
十条措施
一、优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
(一)合理供给用地。建立完善商品房消化周期监测机制,合理把握住宅、商业、办公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节奏和时序,从严管控乡(镇)场镇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优先保障国家支持的康养、旅游、文化、体育、“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企业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用途转换。
(二)优化房源结构。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开发低密度、低容积率、高品质、高配套的住宅小区。对已通过方案审批的房地产项目,在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变和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对户型结构做出适当调整,报原审批机关审批或备案后实施。
(三)消化乡镇存量。乡镇已纳入“三违”处理的“存量房产建设项目”,继续按《恩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恩府发〔2015〕14号)执行。
(四)鼓励货币安置。采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搭建平台组织团购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被征收拆迁户和棚改户选择货币化安置,确保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
(五)发展租赁市场。引导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也可以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运作模式。支持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也可以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二、允许项目实施分期开发
(一)开发项目用地条件和规划条件满足分期实施的,经开发企业申请,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可在统一规划下,分期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并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在房屋预售资金全额缴入资金监管账户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分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付清土地首付款后,可按不超过实际缴纳土地价款比例的80%确定分期开发土地、预售房屋面积,办理相应部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
三、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一)鼓励购房贷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可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父母或子女买房。缴存职工在恩阳城区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面积、贷款额度不设上限。
(二)支持装修贷款。在恩阳城区范围内装修自住住房的本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在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住房装修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年限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5年期执行。
(三)放宽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职工1年可提取1次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拆迁安置还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或贷款金额不能超过拆迁安置还房实际补差价款。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降低首套房付款比例。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自住房,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支持改善性需求购房。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适当下调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三)对在建工程可依法登记抵押的,应积极支持。
五、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一)落实商品住房补贴。在恩阳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拆迁还房和拆迁优购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备案的,由区财政给予购房者200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参照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补贴标准执行(见第6条)。一次性缴清房款的(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区财政按购房金额的3%一次性补助购房者。
(二)支持购买非住宅商品房。购买综合类商业用房的,同等享受商品住房补贴政策。在所购商品住房项目内买地下车位,并办理转移登记的,区财政给予购买者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办理转移登记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对应楼面地价的10%计算,转移登记费按商品住房标准执行。
(三)实行租房补助。凡在我区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回乡创业人员,在就业地无自购住房而租赁住房的,由区财政给予200元/月的租赁补助。
(四)支持银行放贷。在恩阳城区购买商品房按同期基准及以下利率发放商品住房贷款的,财政按贷款金额的6%一次性补助金融机构。
(五)严格政策执行。凡商品房和地下车位销售价格高于本措施生效前同一项目前三个月平均价格的(由房管局提供),不得享受财政补贴。同时,享受财政补贴的商品住房自签订合同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期间不得转让。
六、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
(一)鼓励进城购房。农村居民在恩阳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并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在网签合同备案时,区财政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补贴。房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和引导房地产企业顺应进城农民购房需求特点,采用团购等销售方式,降低农民购房成本。
(二)保护基本权益。农村居民在恩阳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登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同等的就业、就医、就学等权利,其原户籍地“八权一股”(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农业标准化产业基地物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林权、特色产业所有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权益不变。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被监护人可随迁进城登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保留原户籍所在地的“八权一股”权益。
纳入年度D级、C级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计划和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居民,若进城购房,继续享受对应项目扶持政策。属于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家庭的,可分别补助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房可住的,4人及以下的家庭补助1.8万元/户,5人及以上的家庭补助2万元/户。
七、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
(一)对人防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建筑噪声排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办理报建手续时缴纳总额的30%,其余部分缓至项目竣工验收前缴清。
(二)自来水、天然气安装工程费在申报时缴纳总额的30%,其余部分缓至分户安装结束、供气之前缴清。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降低契税征收标准。个人购买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实行转售税收减免。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一并免征(收)。
(三)放宽征税条件要求。个人房屋被征收取得的货币补偿,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的,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规范行政审批与中介服务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划、国土、住建、环保、人防、气象、防震等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时间,加强项目过程监管。
(二)缩短手续报批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商住开发用地后,须在3个月内报审建设方案;区规土委会批准建设方案、项目业主备齐相关要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完规划审批手续,7个工作日内办完建设手续;工程建设到±0标高以上,经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降低中介收费标准。雷击影响调查评估费按投资总额或标的物价值的2‰降为1‰收取。设计、勘查、图审、测绘、评估、监理、造价咨询、各类评审、建筑材料检测在川办〔2014〕34号文件规定降低10%的基础上再降低10%收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在原降低20%的基础上再降低10%收取。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中包含的房地产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可以简化。
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三违”建设,逗硬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销售、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预售资金按销售合同全额缴入监管账户,由房产主管部门监督,银行严格执行监管账户有关规定。一旦出现售房资金“体外循环”,立即停止预售,并严格追究责任。
(二)支持开展营销促销活动。引导和鼓励房地产企业合理让利、合理定价,巩固市场消费,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支持行业协会积极举办房交会、推介会、团购等促销活动,消化商品房库存量。
本措施自2016年4月27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施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进行修订或废止。
编辑/晚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