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31日消息(记者张胜坡)近日,河北省河间市的柴女士向央广网反映,2021年,她花费180余万元从河间市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一套商品房。购买后,她发现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让消费者花费“门市房”的钱却只买到普通住宅。
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开发商河北冠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地产”)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对商品房的用途性质作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
2022年,柴女士以“冠捷地产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其返还超额支付的购房款”为由将冠捷地产告上法庭。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后,2024年4月18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冠捷地产返还柴女士超额支付的购房款32万余元。
然而,判决生效至今,柴女士仍未拿到法院判决的返还款项。
购买“门市房”却买到普通住宅
据柴女士介绍,2021年初,她从销售中介得知,冠捷地产开发的冠捷观邸小区有“门市房”待售。
“当时开发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冠捷观邸小区有多套在售的门市房。”柴女士说。
当时销售中介在朋友圈发布的售房广告(央广网发受访者供图)
他表示,对于柴女士的案件,几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在此基础上,根据最高法有关规定,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后,就可以考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邱星美解释,根据我国民事案件执行的有关规定,在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一定时间,且申请执行人暂时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后,法院确实可以终结本次执行。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此案在执行层面就终止了。邱星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了人民终本后恢复执行的条件,即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韦涛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公司背后都有复杂的股东架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可以从它背后的股权关系入手,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会给予支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应给予支持。
韦涛称,在民事案件中,申请执行是关键一环。实践中,法院执行局往往只会完成规定范围内的动作,很多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工作,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共同推动法院开展。
“我们一个基层法院,执行额在5万元以下的终本案件就接近万件,这是一件‘头皮发麻’的事情。这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实现,但这个问题并不是某个法院、某个法官能解决的事情。”闫涛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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