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破案公告(二)
隆回县公安局自今年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共刑事拘留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偷越国(边)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员218人,现将打击惩处情况分批予以公告:
一、以下9人因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卡(以下简称“两卡”)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黄某科(男,21岁,隆回县岩口镇新田村3组人)、彭某(男,24岁,隆回县岩口镇石坳村1组人)、周某(男,21岁,隆回县高坪镇石梅村6组人)、陈某(男,24岁,隆回县北山镇岩门村11组人)、马某同(男,57岁,隆回县北山镇大伍居委会3组人)、彭某未(男,22岁,隆回县高坪镇堂下桥村19组人)、曾某(男,21岁,隆回县南岳庙镇武邵村8组人)、黄某(男,21岁,隆回县桃洪镇杨柳村4组人)、罗某波(男,21岁,隆回县金石桥镇前华村4组人)。
二、以下3人因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参与诈骗犯罪活动从中牟利,涉嫌诈骗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陈某(男,21岁,隆回县岩口镇枫水村6组人)、邹某斌(男,21岁,隆回县滩头镇三面村6组人)、谢某杰(男,21岁,隆回县荷香桥镇伏龙村7组人)。
三、以下18人因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依然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给予他人转账、取现,从中牟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廖某聚(男,21岁,隆回县大水田乡龙源村15组人)、李某春(男,43岁,隆回县岩口镇黄鸭村3组人)、张某万(男,21岁,隆回县横板桥镇横板桥居委会4组人)、刘某(男,27岁,隆回县雨山铺镇丁塘村6组人)、陈某香(女,30岁,隆回县雨山铺镇五里村7组人)、范某芳(男,27岁,隆回县雨山铺镇白毛村4组人)、范某煊(男,22岁,隆回县雨山铺镇洪庄村5组人)、郭某林(男,40岁,隆回县雨山铺镇盘荷村2组人)、郭某(男,35岁,隆回县雨山铺镇盘荷村11组人)、王某(女,24岁,隆回县雨山铺镇野塘村12组人)、陈某华(女,32岁,隆回县石门乡金盆里村1组人)、阳某婷(女,21岁,隆回县六都寨镇温冲村7组人)、黄某(男,21岁,隆回县三阁司镇青山村2组人)、罗某东(男,35岁,隆回县三阁司镇龙拱村6组人)、陈某龙(男,22岁,隆回县荷香桥镇天马山村10组人)、刘某(男,21岁,隆回县桃洪镇洪塘社区紫霞路人)、廖某玲(女,30岁,隆回县司门前镇竹山村4组人)、马某(男,23岁,隆回县山界回族乡四方井村11组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严厉警告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及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分子,即刻收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隆回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