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18〕305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曲沃县东许三清庙献殿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7〕2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规划历史研究和现状评估不足,保护区划不当,规划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该规划。
二、所报规划应做以下必要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加强东许三清庙的总体格局、功能及历史环境研究,分析三清庙与周边历史环境的关系。
(二)深化价值研究及各专项评估,说明已实施修缮项目实施效果,分析文物保存状况、主要病害及程度,明确周边建设、道路通行、居民生活等对文物的影响。
(三)根据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和地形地物等,合理调控保护区划范围,明确保护范围管理规定,结合周边历史环境风貌合理提出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
(四)细化文物保护措施,明确提出文物日常养护及修缮措施和要求,强化保护措施的技术性和针对性。不宜对彩画进行清洗和化学保护,不得复建已毁大殿。
(五)完善环境治理规划,明确治理的对象、措施和效果,细化戏台的环境整治及利用方式。停车场可结合当地村镇总体规划合理设置。进一步细化道路交通、安防消防、监测等措施及应急预案。
(六)进一步规范、完善图文表达。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