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租客张先生在微博发表的相关说法。
深圳商报2019年8月207月18日16时许,深圳罗湖区港逸豪庭一42层自如合租房内发生大火,事故为一男子纵火跳楼导致。事发后,自如给其余四位租客提供了临时安置房与无责退租及免费搬家服务。其中一位合租人张先生对解决方案不满,认为此事件属自如方违约,需赔偿其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自如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承担租客因火灾造成的财物损失,但此火灾不符合合同的违约条例,因此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据悉,目前该租客已和自如解约,自如赔偿一定金额给该租客,但具体数额自如称涉及隐私不便透露。
租客认为火灾事件属自如违约
张先生在微博中提及,火灾发生后,自如向其提供了一份和解协议书,里面将他的押金变成了由自如支付的和解费,对此他不能接受,因而拒绝签订协议书。
自如一名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和解协议书模板,但记者在该和解协议书模板并未看到张先生所说的“自如将押金变成了由自如支付的和解费”,由于张先生拒绝了记者在接下来的采访,所以无法从其口中核实此事。
自如向张先生提供的和解协议书。
该协议书中提到,甲方(自如)向乙方(租客)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共计元,作为就该起事宜对乙方的全部和解金额。协议书中提到,本和解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此前就上述纠纷事宜所达成的所有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等形式)均宣告失效,除本协议书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外,甲、乙双方均保证不再就上述事宜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张先生在微博发布的与自如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
张先生对记者表示,其与自如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按季度缴纳租金。火灾发生后,距离张先生下季度缴纳房租的日期只有十天。他认为,男子纵火跳楼的行为导致其无法入住就是自如违约。
“我在自如租房,最后却居无定所,此事应是自如的问题,所以我要求赔偿押金、违约金及剩余费用。”据了解,张先生于7月26日开始拒绝缴纳租金,几天后被自如系统拉入黑名单。对此,自如负责人表示,张先生一直不同意他们给的处理方案,他们也多次提醒其缴纳租金。
纵火跳楼者并非自如签约租客
据官方信息披露,死者并非自如的签约租客,而是该01号房间的紧急联系人,而非登记人。“自如平台对住户的真实信息审核不严,导致可以利用他人信息租房,是管理漏洞。”张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