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经过多日的分析研判、缉查布控、寻迹追踪,于6月11日查获一辆部督套牌轿车。
5月16日,伊通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四平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指令:公安部交管局下发指令,一辆悬挂吉A3U167的捷达牌轿车系使用他人车辆号牌,曾数次在伊通境内出现,请伊通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及各中队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布控查缉。
违反交通管理驾驶人王某对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原车牌照为吉CFAXXX,因经常不礼让斑马线、不扎安全带、违反交通信号等原因,萌生了使用套牌的想法,已经使用吉A3U167号牌近两个月。王某因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伊通交警大队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处罚并收缴非法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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